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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一、预防措施

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检测和评价。

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毒、防尘、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只是、防护器材的使用只是,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4、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的话,就需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5、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6、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9、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害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三、职业卫生管理

1、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全环保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分进行检查、诊断。

4、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钱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改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要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9、定期进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实际演练,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程序实施现场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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