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函〔202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司法厅(局)、总工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司法局、总工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中央企业: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启动之年,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强干部职工群众安全法治意识,展现应急管理法治建设成就,应急管理部、司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普法办决定共同举办第三届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增强法治观念,推进依法应急。
二、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应急管理部、司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普法办。
(二)承办单位: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矿山安全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安全生产类、职工权益保护类法律法规。重点做好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三)深入学习宣传防震减灾法、防洪法、森林法、草原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防汛条例、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类法律法规。
(四)深入学习宣传新颁布、新修订的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党内法规。
具体法律法规名录在竞赛答题平台(见附件1)发布。
四、竞赛活动安排
(一)竞赛形式及时间。
竞赛分集训营、实战营、总决赛,采用线上答题模式,通过扫描竞赛答题平台二维码进行学习答题。
1.集训营。2021年10月18日至11月25日,竞赛系统设计多种普法互动模块,各地区、各单位组织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及时注册并登录学习,充分了解竞赛规则,熟悉竞赛题型。
2.实战营。2021年10月25日至11月25日为正式赛,每人每天有3次限时答题机会,每次随机派发5题,答题成绩计入参赛成绩。
3.总决赛。2021年12月上旬,以团体形式线上进行。实战营最终总成绩排名前10的省(区、市)和中央企业共20个参赛单位,分别组织一支6人团队参加总决赛。参赛选手须从参加实战营答题人员中选择,并请于12月3日前报送参赛人员身份认证信息。
(二)应急管理普法活动安排。
1.普法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与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共同举办第二届全国应急管理普法作品征集展播活动(有关通知已另发)。
2.送法下基层。各省级应急管理厅(局)、司法厅(局)、总工会和各中央企业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开展具有本地区、本行业特色的“送法下基层”应急管理普法活动,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宣传、深入开展。主办单位将随机进行指导调研,并对典型经验和做法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
五、奖项设置
根据总决赛成绩,设置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胜奖8名。另设优秀组织奖若干。
六、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广泛动员,务求实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积极动员干部职工群众参与,切实抓好落实,提高普法传播力、影响力和覆盖面,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省级应急管理厅(局)、司法厅(局)、总工会和各中央企业要根据活动总体方案制订具体组织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并确定竞赛活动和宣传报道联络员各1名。请于10月15日前将名单(见附件2)发送到活动专用电子邮箱(yjpfjs@163.net),同时请联络员及时扫描二维码加入工作群(见附件3)。
(三)深入基层,选树典型。各单位要以本次普法知识竞赛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深入基层一线,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并充分调动基层一线干部职工群众的学法普法积极性。同时,对本单位普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先进个人,要及时总结上报、宣传推广。
(四)中国应急管理报社驻各省记者站对口联系各省级应急管理厅(局)、司法厅(局)、总工会和中央企业开展宣传报道工作。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宣传材料要保质保量,稿件将择优在主办单位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各单位将普法宣传稿件发送到活动专用电子邮箱(yjpfjs@163.net)。
(五)联系方式。
1.竞赛工作组:夏丽平、郝旭东,010-82328255、82328275。
2.宣传工作组:杨 华、翟 琳,010-64463042、87986116。
应急管理部 司法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