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多地出台危化品运输限制措施,通过调整限行禁行时段,规定行进路线,加强全链条管理等手段,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管理。
甘肃:危险品高速限行延长1小时
4月23日,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发布通告,即日起,在该省境内高速公路和国道上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实行夜间限时通行。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限行时段由0时至5时调整为0时至6时,延长1小时。
规定指出,每日0时至5时,禁止各类载运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机动车,在省内京藏(G6)、青兰(G22)、连霍(G30)等高速公路和京拉线(G109)、银陕线(G211)、兰渝线(G212)等国道上通行。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五一”假期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
为确保2021年“五一”假期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黑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局联合决定,在原有禁行基础上,2021年5月1日0时至5月5日24时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在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供油供气或其他应急保障类危险品运输车辆,经申请并批准后可在白天就近驶入和驶出。
山东: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高速限行时段调整
近日,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下发文件,决定自2021年4月20日起,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限行时段由22时至次日6时,调整为每日0时至6时。
根据通告要求,每日0时至6时,山东省境内所有高速公路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0时前已经驶入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当提前从就近收费站驶离,严禁在服务区或收费站广场停留。
安徽:危化品运输车辆高速限行时段调整
近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起草了《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0时至6时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禁行,杜绝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违规聚集停放。安徽省从严加强危化品道路水路运输及港口装卸、存储作业准入管理。
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新设或新增运力应严格落实停车场地有关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强“两外”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监管。
全面使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严格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危货电子运单行为。督促指导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危化品运输车辆高速公路0时至6时禁行规定,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做好危化品运输车辆指定位置临时停放的引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杜绝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违规聚集停放。
山东济宁:5月1日至6日,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
5月1日0时至5月6日6时,山东省济宁市辖区高速公路禁行危化品运输车辆。为辖区服务区运送燃油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持济宁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统一签发的通行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